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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除苗栗縣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9-3地號土地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列管暨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劃定。

刊登日期:2025/11/28
發文日期:2025/11/7
發文文號:府環水字第1140059943B號
主旨:公告解除苗栗縣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9-3地號土地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列管暨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劃定。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規定暨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及「11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機關查驗結果。
公告事項:一、解除列管場址名稱:苗栗縣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9-3地號土地。
二、場址地號:苗栗縣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9-3地號。
三、場址面積:32,431平方公尺。
四、場址歷程概述:
(一)本府於102年1月2日以府環水字第1020000095B號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暨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續因污染物濃度變更,104年12月29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53164B號修正公告,賡續又因土地所有人異動,於105年4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011132B號修正公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暨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二)環境部(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3月16日以環署土字第1050019909號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五、改善情形:
(一)旨揭場址經污染土地關係人提送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書,並經本府核定後執行地下水污染改善工作及自主驗證,地下水污染物濃度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13年11月-12月以「113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及114年6月以「11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執行機關驗證,驗證結果均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14年8月18日經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審認驗證報告,同意本污染場址解除列管;據此,予以解除苗栗縣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9-3地號土地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列管暨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劃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六、其他重要事項:旨揭場址解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列管後,應依本府核定之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內容,執行二年期定期監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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