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3/29 |
發文日期: | 2024/3/7 |
發文文號: | 府農漁字第1130049585B號 |
主旨: | 公告本縣大湖鄉武榮村南湖溪流域實施封溪護魚措施,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以確保河川生態資源之永續利用,並自即日生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
公告事項: | 一、禁漁期間:自即日起生效。 二、禁漁範圍:本縣大湖鄉武榮村南湖溪自忠孝橋(北緯24度22分42.9秒、東經120度52分5.34秒)起(包括其支流至北緯24度22分23.3秒、東經120度52分35.7秒)至樹殼寮8鄰處(北緯24度22分7.38秒、東經120度52分41.7秒及北緯24度22分0.6秒、東經120度52分34.7秒)(詳如附圖)。 三、禁止事項:禁漁期間於禁漁範圍內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但基於學術研究、教育目的,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違反本公告事項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五、本公告事項得由本府視實際需求適度調整或解除。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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