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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苗栗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刊登日期:2019/7/31
發文日期:2019/7/16
發文文號:府商建字第1080137011B號
主旨:預告修正「苗栗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辦理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苗栗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如附件。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372。
(四)傳真:037-337251。
(五)電子郵件:u530332@ems.miaoli.gov.tw
附件:
  • 修正總說明
  • 修正對照表
  • 修正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