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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處理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23/3/31
發文日期:2023/3/27
發文文號:府環廢字第1120037609A號
主旨:公告「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處理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調整縣內一般廢棄物、因應中央垃圾緊急調度方案,縣外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縣內專案垃圾(銷毀文件類) 進廠收費標準。
二、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苗栗縣後龍鎮校椅里高鐵一路95號。
(三)電話:037-558558#315。傳真:037-726220。
附件:
  •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處理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