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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九條修正條文內容。

刊登日期:2019/9/30
發文日期:2019/9/25
發文文號:府商建字第1080185066B
主旨:預告修正「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九條修正條文內容。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辦理。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第101條。
三、「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九條條文內容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264。
(四)傳真:037-334426。
(五)電子郵件:cherry2962@ems.miaoli.gov.tw
附件:
  • 總說明
  • 對照表
  • 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