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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應受送達人裴○覃(BUI O DAM)(外來人口統一證號:C9****44)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罰鍰送達書,因已出境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刊登日期: | 2024/7/29 |
發文日期: | 2024/6/12 |
發文文號: | 苗警刑字第1130027296D號 |
主旨: | 公告應受送達人裴○覃(BUI O DAM)(外來人口統一證號:C9****44)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罰鍰送達書,因已出境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 |
公告事項: | 一、查應受送達人裴○覃於113年3月13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經本局刑事警察大隊於113年6月7日簽核完畢,裁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在案。惟因應受送達人已出境,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示送達公告張貼於苗栗縣警察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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