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11/29 |
發文日期: | 2024/11/6 |
發文文號: | 府教特字第1130240481A號 |
主旨: | 預告廢止「苗栗縣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之必要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辦法」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 |
公告事項: | 一、廢止「苗栗縣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之必要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辦法」總說明如附件。 二、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與疑問,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703。 (四)傳真:037-324626。 (五)電子郵件:cute@ems.miaoli.gov.tw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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