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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苗栗縣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之必要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辦法」

刊登日期:2024/11/29
發文日期:2024/11/6
發文文號:府教特字第1130240481A號
主旨:預告廢止「苗栗縣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之必要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辦法」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一、廢止「苗栗縣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之必要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辦法」總說明如附件。
二、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與疑問,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703。
(四)傳真:037-324626。
(五)電子郵件:cute@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辦法」總說明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