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9/4/1 |
發文日期: | 2019/3/12 |
發文文號: | 苗警刑字第1080010234B號 |
主旨: | 公告受處分人黃○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罰鍰案件處分書及催繳書,因當事人未居住戶籍地及現住地,無法完成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本案係應受送達人黃○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案件,經本局以106年2月23日苗警刑字第1060008058號處分書,裁處新臺幣2萬元整罰鍰暨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本局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張貼於本局公告欄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本局刑事警察大隊(第一組)洽領處分書、催繳書,並依限繳納罰鍰暨參加毒品危害講習,逾期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