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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苗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

刊登日期:2024/7/31
發文日期:2024/7/23
發文文號:府財務字第1130158364B號
主旨:預告訂定「苗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第三條。
三、「苗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財政處(財務管理科)
(二)地址:36001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548
(四)傳真:037-358025
(五)電子信箱:wensongy@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