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0/3/31 |
發文日期: | 2020/3/19 |
發文文號: | 府民生字第1090052530B號 |
主旨: | 預告訂定「苗栗縣政府辦理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裁罰基準草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1項及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二、訂定依據:內政部108年12月27日台內民字第1080152550號函,訂定「苗栗縣政府辦理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裁罰基準草案」如附件。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民政處(生命事業科)。(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三)電話:037-559287。(四)傳真:037-326938。(五)電子郵件:kobe60354@ems.miaoli.gov.tw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