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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苗栗縣政府辦理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裁罰基準草案」。

刊登日期:2020/3/31
發文日期:2020/3/19
發文文號:府民生字第1090052530B號
主旨:預告訂定「苗栗縣政府辦理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裁罰基準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1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二、訂定依據:內政部108年12月27日台內民字第1080152550號函,訂定「苗栗縣政府辦理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裁罰基準草案」如附件。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民政處(生命事業科)。(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三)電話:037-559287。(四)傳真:037-326938。(五)電子郵件:kobe60354@ems.miaoli.gov.tw
附件: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府民生字第1090052530B號公告苗栗縣政府辦理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裁罰基準草案總說明、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