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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大湖萬聖宮林朝棟統領長生祿位」為本縣一般古物。

刊登日期:2025/3/5
發文日期:2025/2/10
發文文號:府文資字第1140001732B號
主旨:公告「苗栗大湖萬聖宮林朝棟統領長生祿位」為本縣一般古物。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名稱及分類:苗栗大湖萬聖宮林朝棟統領長生祿位,生活及儀禮器物。
二、古物綜合描述:
(一)數量:一組1件
(一)年代:日治時期
(一)尺寸:高87cm×寬37㎝×深19㎝
(一)材質:木質
三、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指定理由
1.林朝棟為霧峰林家下厝系林文察之長子,1886年受命劉銘傳負責大湖與東勢兩地撫墾局的事務,為求撫墾事務順利,遂倡建萬聖宮(舊稱「關帝廟」)。此方「林朝棟統領長生祿位」製作精美,係為感念林朝棟開墾大湖及倡建萬聖宮之功所立,祿位中央記錄其職銜、職掌、統領棟軍及獲「賞穿黃馬褂」之殊榮。
2.此方「林朝棟統領長生祿位」既反映清代晚期清廷治臺的撫墾政策,亦為霧峰林家以外現存少數與林朝棟直接有關之文物。
(二)法令依據: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5款。
四、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等對本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附件:
  • 苗栗縣一般古物指定公告表 苗栗大湖萬聖宮林朝棟統領長生祿位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