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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苗栗縣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收費標準」。

刊登日期:2022/6/30
發文日期:2022/6/29
發文文號:府民戶字第1110122395B號
主旨:預告廢止「苗栗縣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收費標準」。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廢止理由:因內政部於106年6月8日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刪除有關準歸化我國國籍證明之規定,現行已無準歸化國籍作業,爰廢止苗栗縣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收費標準。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民政處(戶政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
(三)電話:037-559525。
(四)傳真:037-359963。
(五)電子郵件:coffee0704@ems.miaoli.gov.tw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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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費標準總說明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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