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4/30 |
發文日期: | 2025/3/27 |
發文文號: | 環廢字第1140014562號 |
主旨: | 公告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4年度苗栗縣應回收廢棄物及相關稽查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自114年3月13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4年度苗栗縣應回收廢棄物及相關稽查工作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責任業者與販賣業者管理 1、辦理環保機關移送本縣疑似未辦理登記、未標示資源回收標誌產品製造及輸入業者、稽查輔導。 2、稽查14大販賣業者(含電子電器販賣業)。 3、責任業者之稽查,販賣場所稽查疑似未辦理登記或未標示回收標誌業者。 (二)回收處理業稽巡查及安全管理 1、受理及審查本縣回收處理業登記、變更、展延、撤銷及註銷等相關工作及營運統計季報表管理。 2、稽(巡)查已登記回收處理業者,是否依登記內容及環保法令辦理回收處理作業、管理場內外環境衛生及清除積水容器,完成輔導改善作業,並加強宣導業者廢二次鋰電池回收貯存注意事項。 3、稽(巡)查列冊管理回收業者,是否依環保法令辦理回收作業、管理場內外環境衛生及清除積水容器,完成輔導改善作業,並加強宣導業者廢二次鋰電池回收貯存注意事項。 4、辦理本縣列冊管理回收業及已登記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消防安全訪視(會同訪視家數至少占業者家數百分之二十,並以前一年度消防有缺失、不合格業者及新列管之業者優先) 。 5、強化受補貼機構管理效能,透過CCTV即時連線攝影監視系統平台遠端查核受補貼機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6、辦理1場次回收處理業者說明會(宣導AI火災預警技術應用)輔導推廣(信用貸款保證及低利貸款、製程或污染防治設備改善)及消防演練。 7、配合警察局治安稽查工作稽查(民生竊盜專案)。 8、配合資循署各項專案計畫稽查、資料建檔及表單成果提報。 (三)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管理 1、督導及協助本局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移置保管工作契約商依契約作業規範執行相關作業,如遇特殊車種及停放無法以一般常規拖吊車拖吊之位置等狀況,須辦理特殊車種拖吊、開鎖或運回等作業。 2、協助本縣占用道路廢機動車輛查報、張貼(含陳情及主動巡查、回覆陳情人)移置及輔導執行機關執行查報、張貼移置作業。 (四)強化紙餐具友善店家清分疊:轄內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業者(自助餐及便當店)進行稽查輔導及查核使用有標示本體來源標誌之紙餐具其貨品來源。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