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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配合頭份市濱江街(東興路至正興路)拓寬新闢道路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3年8月1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刊登日期:2024/8/30
發文日期:2024/8/9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130164277B 號
主旨:公告「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配合頭份市濱江街(東興路至正興路)拓寬新闢道路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3年8月1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二、內政部113年7月31日內授國營字第1130808561號函。
公告事項:一、本計畫書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3年1月19日第1049次會議審決,並經內政部113年7月31日內授國營字第1130808561號函核定在案。
二、本計畫書、圖自民國113年8月1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內依本計畫書圖、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三、需閱覽計畫書、圖者,請至頭份市公所、竹南鎮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閱覽(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economic_development/News.aspx?n=1029&sms=9767)。
四、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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