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9/9/30 |
發文日期: | 2019/9/26 |
發文文號: | 府水道字第1080185864B號 |
主旨: | 公告本縣「事業用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開徵日期、開徵對象及費率。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5條、第6條、「規費法」第8條、第10條及第13條規定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開徵日期:109年1月1日 二、開徵對象:本縣環境保護局所列管之事業用戶(事業用戶指經營「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規定之事業),且其廢污水排放設施納入本縣污水下水道系統。 三、污水下水道使用量之計算方式:依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5條計算。 (一)使用自來水之用戶,按每月用水量計算。 (二)使用其他水源之用戶,由用戶自行裝置水表,依水表所示之用水量計算。 (三)特殊情況經下水道主管機關同意,未裝置水表者,以抽水機出水管徑計算用水量。 四、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率: (一)依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6條,公告污水下水道平均單位使用費:20元/度。 (二)基於維護本縣經濟、金融穩定及社會秩序等因素,按「規費法」第13條規定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費率減徵為10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