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9/5/1 |
發文日期: | 2019/4/2 |
發文文號: | 府財產字第1080062487B號 |
主旨: | 預告修正「苗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2款第4目、第26條。 三、「苗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條文如附件。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554。 (四)傳真:037-361003。 (五)電子郵件:mlh260@ems.miaoli.gov.tw。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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