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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苗栗縣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26/3/31
發文日期:2026/3/17
發文文號:府社保字第1150054218B號
主旨:預告「苗栗縣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本辦法修正係參酌中央補助辦法,調整心理諮商費用金額及律師費用補助金額及上限。
三、對於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之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
(一)苗栗縣政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
(二)電話:0037-332101
(三)傳真:0037-332097
(四)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
(五)電子郵件:huhuiyi@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 苗栗縣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修正草案
  • 苗栗縣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條文對照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