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1/29 |
發文日期: | 2021/1/7 |
發文文號: | 府社障字第1100003788號 |
主旨: | 預告修訂「苗栗縣身心障礙發展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草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苗栗縣身心障礙發展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5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 (三)電話:037-559648。 (四)傳真:037-367213。 (五)電子郵件:s9652018@ems.miaoli.gov.tw。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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