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cebook分享
  • Plurk分享
  • mail圖示推薦轉寄
  •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

預告修訂「苗栗縣身心障礙發展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草案。

刊登日期:2021/1/29
發文日期:2021/1/7
發文文號:府社障字第1100003788號
主旨:預告修訂「苗栗縣身心障礙發展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苗栗縣身心障礙發展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5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
(三)電話:037-559648。
(四)傳真:037-367213。
(五)電子郵件:s9652018@ems.miaoli.gov.tw。
附件:
  • 修正草案
  • 草案總說明
  • 修正草案對照表
  • 場租申請表草案
  • 場租申請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