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9/11/29 |
發文日期: | 2019/11/25 |
發文文號: | 府文資字第1080014597B號 |
主旨: | 公告登錄「泰雅族北勢群Gaga口述傳統」為本縣口述傳統,認定Yupas. Kagi柯正原、Tali. Usaw高春輝、Yupas. Watan尤巴斯.瓦旦、Mayngus. Nawkih楊忠義等4位為保存者。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4、5條及「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名稱:泰雅族北勢群Gaga口述傳統。 二、型態:口述傳統。 三、摘要說明:(一)苗栗縣泰雅族北勢群的口述傳統,由部落擅長言說的長老進行說故事,以輪流的方式,依序唱出自己部落的遷徙故事保有傳統性,耆老利用說與唱的方式,描述族人遷徙的歷史,表述完整,族人會以口傳方式傳承習慣和道德準則來制約生活規範,不論是社會運作、仲裁調解、提親說媒,北勢群泰雅族以口語敘述或歌謠吟唱的方式來傳承gaga的文化,具有文化意義。(二)口述傳統是深奧的語言,吟唱是以單獨或對唱的來表達心情,亦會針對不同的情境來吟唱主題,具有該族的語言智慧,能呈現其吟唱的美學,目前在文化脈絡下適當者有柯正原、高春暉、尤巴斯‧瓦旦、楊忠義等4員,均具有傳承能力,且有意願擔任實踐者。 四、保存者基本資料: (一)保存者一: 1、姓名:Yupas.Kagi柯正原 2、出生年份:民國25年(西元1936年) 3、居住地:苗栗縣泰安鄉 (二)保存者二: 1、姓名:Tali.Usaw高春輝 2、出生年份:民國17年(西元1928年) 3、居住地:苗栗縣泰安鄉 (三)保存者三: 1、姓名:Yupas.Watan尤巴斯‧瓦旦 2、出生年份:民國37年(西元1948年) 3、居住地:苗栗縣泰安鄉 (四)保存者四: 1、姓名:Mayngus.Nawkih 楊忠義 2、出生年份:民國41年(西元1952年) 3、居住地:苗栗縣泰安鄉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Yupas.Kagi柯正原):苗栗縣泰安鄉天狗部落頭目,也是苗栗縣泰雅族北勢群總頭目,同時擔任苗栗縣泰安鄉頭目群協會理事長,擅長文化源流與部落遷移史等口述傳承,具有傳承能力與意願。 (二)登錄理由(Tali. Usaw高春輝):泰安鄉永安(麻必浩)部落頭目,擅長傳統工藝的籐編製作,熟知文化源流與部落遷移史的口述傳承,具有傳承能力與意願。 (三)登錄理由(Yupas. Watan尤巴斯.瓦旦):泰安鄉大安部落長老,曾任花蓮慈濟大學、中原大學兼任講師,擅長傳統工藝的籐編製作,熟知部落遷徙歷史與生活文化的口述傳承。歷來著作紀錄多與泰雅族相關遷徙史、戰爭史、巫術文化、傳統慣習文化研究等相關,具有傳承能力與意願。 (四)登錄理由(Mayngus. Nawkih楊忠義):泰安鄉永安(麻必浩)部落副頭目,曾擔任過族語教師、學校主任,熟知本族文化,擅長文化源流的口述傳承, 具有傳承能力與意願。 (五)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第1項 2、「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5條。 六、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於本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1式3份及本公告影本,於法定期間內逕送本府,經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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