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cebook分享
  • Plurk分享
  • mail圖示推薦轉寄
  •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

公告登錄「泰雅族北勢群Gaga口述傳統」為本縣口述傳統,認定Yupas. Kagi柯正原、Tali. Usaw高春輝、Yupas. Watan尤巴斯.瓦旦、Mayngus. Nawkih楊忠義等4位為保存者。

刊登日期:2019/11/29
發文日期:2019/11/25
發文文號:府文資字第1080014597B號
主旨:公告登錄「泰雅族北勢群Gaga口述傳統」為本縣口述傳統,認定Yupas. Kagi柯正原、Tali. Usaw高春輝、Yupas. Watan尤巴斯.瓦旦、Mayngus. Nawkih楊忠義等4位為保存者。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4、5條及「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名稱:泰雅族北勢群Gaga口述傳統。
二、型態:口述傳統。
三、摘要說明:(一)苗栗縣泰雅族北勢群的口述傳統,由部落擅長言說的長老進行說故事,以輪流的方式,依序唱出自己部落的遷徙故事保有傳統性,耆老利用說與唱的方式,描述族人遷徙的歷史,表述完整,族人會以口傳方式傳承習慣和道德準則來制約生活規範,不論是社會運作、仲裁調解、提親說媒,北勢群泰雅族以口語敘述或歌謠吟唱的方式來傳承gaga的文化,具有文化意義。(二)口述傳統是深奧的語言,吟唱是以單獨或對唱的來表達心情,亦會針對不同的情境來吟唱主題,具有該族的語言智慧,能呈現其吟唱的美學,目前在文化脈絡下適當者有柯正原、高春暉、尤巴斯‧瓦旦、楊忠義等4員,均具有傳承能力,且有意願擔任實踐者。
四、保存者基本資料:
(一)保存者一:
1、姓名:Yupas.Kagi柯正原
2、出生年份:民國25年(西元1936年)
3、居住地:苗栗縣泰安鄉
(二)保存者二:
1、姓名:Tali.Usaw高春輝
2、出生年份:民國17年(西元1928年)
3、居住地:苗栗縣泰安鄉
(三)保存者三:
1、姓名:Yupas.Watan尤巴斯‧瓦旦
2、出生年份:民國37年(西元1948年)
3、居住地:苗栗縣泰安鄉
(四)保存者四:
1、姓名:Mayngus.Nawkih 楊忠義
2、出生年份:民國41年(西元1952年)
3、居住地:苗栗縣泰安鄉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Yupas.Kagi柯正原):苗栗縣泰安鄉天狗部落頭目,也是苗栗縣泰雅族北勢群總頭目,同時擔任苗栗縣泰安鄉頭目群協會理事長,擅長文化源流與部落遷移史等口述傳承,具有傳承能力與意願。
(二)登錄理由(Tali. Usaw高春輝):泰安鄉永安(麻必浩)部落頭目,擅長傳統工藝的籐編製作,熟知文化源流與部落遷移史的口述傳承,具有傳承能力與意願。
(三)登錄理由(Yupas. Watan尤巴斯.瓦旦):泰安鄉大安部落長老,曾任花蓮慈濟大學、中原大學兼任講師,擅長傳統工藝的籐編製作,熟知部落遷徙歷史與生活文化的口述傳承。歷來著作紀錄多與泰雅族相關遷徙史、戰爭史、巫術文化、傳統慣習文化研究等相關,具有傳承能力與意願。
(四)登錄理由(Mayngus. Nawkih楊忠義):泰安鄉永安(麻必浩)部落副頭目,曾擔任過族語教師、學校主任,熟知本族文化,擅長文化源流的口述傳承, 具有傳承能力與意願。
(五)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第1項
2、「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5條。
六、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於本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1式3份及本公告影本,於法定期間內逕送本府,經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
附件:
  • 登錄口述傳統及認定保存者公告表-苗栗縣泰雅族北勢群Gaga口述傳統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