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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苗栗縣縣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24/2/29
發文日期:2024/2/21
發文文號:府財產字第1130038249A號
主旨:預告修正「苗栗縣縣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苗栗縣縣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三、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規定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財政處公有財產科。
(二)地址:36001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552。
(四)電子信箱:giant037@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縣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