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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股份科技有限公司執行「110年度苗栗縣廚餘回收再利用及推廣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刊登日期:2021/11/30
發文日期:2021/11/9
發文文號:環廢字第1100075656號
主旨: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股份科技有限公司執行「110年度苗栗縣廚餘回收再利用及推廣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自民國110年09月28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0年度苗栗縣廚餘回收再利用及推廣工作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廚餘回收及流向調查作業
1、每季1次巡查轄內已登記養豬場,協助輔導2處養豬場物聯網科技化方式。
2、巡查訪視1次轄內無需登記養豬場所。
3、各鄉鎮市廚餘回收流向調查作業。
4、針對本縣社區、學校、團體或專業機構等,辦理資源、一般垃圾及廚餘強
制分類落實巡檢作業。
5、邀集本縣18鄉鎮市清潔隊辦理1場次廚餘工作檢討會,藉以改善本縣廚餘
回收工作。
(二)廚餘再利用輔導工作
1、訪視輔導本縣堆肥廠之操作成效及各廚餘堆肥廠處理效能,每處至少輔導2
次。
2、辦理1場次,廚餘堆肥廠作業人員之教育訓練。
3、廚餘回收率低之鄉鎮市,實施民眾排出一般廢棄物之破袋檢查5場次,以提
升廚餘回收成效。
(三)廚餘回收宣導及其他作業
1、配合本局社區、學校、各型活動辦理廚餘回收多元再利用宣導30場。
2、配合本局指定網路社群辦理活動宣導。
3、發佈本計畫相關之新聞資料於電子媒體或平面媒體至少10則刊出。
4、製作廚餘分類回收宣導或惜食減量宣導1式。
5、辦理廚餘堆肥廠、再利用廠或生質能廠教育訓練1場次。
6、配合本局定期彙整成果文件進行滾動式管理與檢討。
7、每月10日(含當日),彙整廚餘回收、再利用等相關資料報表內容含本計畫
工作進度、執行成果等提報本局。
(四)宣導短片之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概歸本局所有。
(五)媒體廣告需依預算法第62條之1的規定,明確標示為本局名稱及廣告。
(六)協助配合本局與本計畫臨時交辦事項及執行期間所需之必要協助。
(七)計畫結束後相關資料成果報告(含電子檔)應完整移交本局。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契
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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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