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11/30 |
發文日期: | 2021/11/9 |
發文文號: | 環廢字第1100075656號 |
主旨: | 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股份科技有限公司執行「110年度苗栗縣廚餘回收再利用及推廣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自民國110年09月28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0年度苗栗縣廚餘回收再利用及推廣工作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廚餘回收及流向調查作業 1、每季1次巡查轄內已登記養豬場,協助輔導2處養豬場物聯網科技化方式。 2、巡查訪視1次轄內無需登記養豬場所。 3、各鄉鎮市廚餘回收流向調查作業。 4、針對本縣社區、學校、團體或專業機構等,辦理資源、一般垃圾及廚餘強 制分類落實巡檢作業。 5、邀集本縣18鄉鎮市清潔隊辦理1場次廚餘工作檢討會,藉以改善本縣廚餘 回收工作。 (二)廚餘再利用輔導工作 1、訪視輔導本縣堆肥廠之操作成效及各廚餘堆肥廠處理效能,每處至少輔導2 次。 2、辦理1場次,廚餘堆肥廠作業人員之教育訓練。 3、廚餘回收率低之鄉鎮市,實施民眾排出一般廢棄物之破袋檢查5場次,以提 升廚餘回收成效。 (三)廚餘回收宣導及其他作業 1、配合本局社區、學校、各型活動辦理廚餘回收多元再利用宣導30場。 2、配合本局指定網路社群辦理活動宣導。 3、發佈本計畫相關之新聞資料於電子媒體或平面媒體至少10則刊出。 4、製作廚餘分類回收宣導或惜食減量宣導1式。 5、辦理廚餘堆肥廠、再利用廠或生質能廠教育訓練1場次。 6、配合本局定期彙整成果文件進行滾動式管理與檢討。 7、每月10日(含當日),彙整廚餘回收、再利用等相關資料報表內容含本計畫 工作進度、執行成果等提報本局。 (四)宣導短片之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概歸本局所有。 (五)媒體廣告需依預算法第62條之1的規定,明確標示為本局名稱及廣告。 (六)協助配合本局與本計畫臨時交辦事項及執行期間所需之必要協助。 (七)計畫結束後相關資料成果報告(含電子檔)應完整移交本局。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契 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