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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2年度苗栗縣應回收廢棄物及相關稽查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刊登日期:2023/3/31
發文日期:2023/3/21
發文文號:環廢字第1120036246號
主旨:公告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2年度苗栗縣應回收廢棄物及相關稽查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自112年3月13日起至112年11月25日止,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2年度苗栗縣應回收廢棄物及相關稽查工作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責任業者與販賣業者管理:
1、辦理本縣責任業者疑似未辦理登記、未標示資源回收標誌產品製造及輸入業者之稽查輔導。
2、辦理本縣13大販賣業者回收設施稽查輔導。
3、稽巡查轄內家電販賣業者營業場所,確認業者營業狀況、法令宣導、輔導設施設置規範及網路申報等相關應配合事項。
4、辦理責任業者、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回收業及處理業法令宣導說明會。
(二)回收處理業者管理:
1、辦理本縣已登記、列冊回收業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稽查輔導及消防安全訪視,並上網登錄追蹤及輔導成果於環保署稽查管理系統。
2、辦理回收業及處理業者標竿學習輔導推廣、AI火警預警技術應用及消防演練說明會。
3、辦理廢可攜式電腦(包含筆記型電腦和平板電腦)或廢鍵盤回收宣導活動。
4、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移置處置及工作契約廠商督導巡查工作。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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