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0/1/2 |
發文日期: | 2019/12/3 |
發文文號: | 府商都字第1080369125B號 |
主旨: | 公開展覽「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涉及機(三)用地、部分廣停(一)用地及部分綠地用地】(訂正書圖不符)案」及「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機關用地(機三)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法修訂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案」都市計畫書、圖及召開說明會,並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公開展覽期間自108年12月4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苗栗縣頭屋鄉公所3樓會議室召開,請踴躍參加。 四、旨揭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於頭屋鄉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3.aspx)。 五、張貼公告時間至少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