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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苗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一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21/2/26
發文日期:2021/2/22
發文文號:府商建字第1100034240號
主旨:預告「苗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一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苗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內容詳如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表。
三、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預告刋登公告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 號。
(三)電話:037-559870。
(四)傳真:037-334426。
附件:
  • 修正苗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二條(對照表)
  • 修正苗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二條(總說明)
  • 修正苗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條文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