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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112年度通霄鎮、大湖鄉、南庄鄉、銅鑼鄉地籍圖重測案」,因冊列土地所有權人住所不明,致「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無法送達,爰依規辦理公示送達。

刊登日期:2023/10/31
發文日期:2023/10/26
發文文號:府地測字第1120240790號
主旨:公告本縣「112年度通霄鎮、大湖鄉、南庄鄉、銅鑼鄉地籍圖重測案」,因冊列土地所有權人住所不明,致「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無法送達,爰依規辦理公示送達。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自本公告張貼本府公告欄公告之日起20日。
二、本縣「112年度通霄鎮、大湖鄉、南庄鄉、銅鑼鄉地籍圖重測案」,因冊列土地所有權人居住所不明,致「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無法送達,茲為依法完成地籍圖重測程序,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三、冊列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公告期間,攜帶個人私章及國民身分證,前往所轄地政事務所(通霄鎮:通霄地政事務所、大湖鄉:大湖地政事務所、南庄鄉:頭份地政事務所、銅鑼鄉:銅鑼地政事務所)領取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及閱覽重測成果,如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重測結果有誤,得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申請異議複丈,逾期未申請,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四、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內不能辦理前項事宜者,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五、檢附「112年度通霄鎮、大湖鄉、南庄鄉、銅鑼鄉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公示送達清冊」於後。
附件:
  • 112年度大湖鄉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公示送達清冊
  • 112年度南庄鄉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公示送達清冊
  • 112年度通霄鎮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公示送達清冊
  • 112年度銅鑼鄉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公示送達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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