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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所屬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草案。

刊登日期:2026/9/30
發文日期:2026/9/2
發文文號:府原行字第1150197386B號
主旨:苗栗縣政府所屬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15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旨揭修正草案之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如附件。
三、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行政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3號。
(三)電話:037-559226。
(四)傳真:037-356681。
(五)電子信箱:s600022@ems.miaoli.gov.tw。
附件:
  • 1.苗栗縣政府所屬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總說明
  • 2.苗栗縣政府所屬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增修第7條
  • 3.苗栗縣政府所屬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對照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