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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水域為旅遊服務中心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4年7月1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刊登日期:2025/7/30
發文日期:2025/7/16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140142764B號
主旨:公告「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水域為旅遊服務中心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4年7月1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規定。
二、本府114年7月16日府商都字第1140142764A號函。
公告事項:一、本計畫書、圖業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民國113年9月24日第304次會議審決,並經本府114年7月16日府商都字第1140142764A號函核定在案。
二、本案計畫自民國114年7月1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內土地應依本計畫書內容、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三、需閱覽本計畫書、圖者,請至苗栗縣頭屋鄉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閱覽(亦可上網閱覽,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economic_development/News.aspx?n=1029&sms=9767)。
四、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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