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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除本縣竹南鎮公館子段422、422-1、422-2、422-3 地號等4筆土 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刊登日期:2020/10/30
發文日期:2020/9/29
發文文號:府環水字第1090063382B 號
主旨:公告解除本縣竹南鎮公館子段422、422-1、422-2、422-3 地號等4筆土
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 旨揭4筆地號土地原經本府107年8月16日府環水字第1070035328B號公
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在案。
二、 上開4筆地號土地經污染土地所有人(鴻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提送土壤
污染控制計畫,並經本府於108年1月11日核定後執行土壤污染改善工
作,及自主驗證,檢驗結果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
局賡續於108年9月25日及109年6月18日進行旨揭地號土地驗證採樣
檢測,驗證結果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爰予以解除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
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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