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 | 2025/11/28 |
| 發文日期: | 2025/11/25 |
| 發文文號: | 府地權字第1140255174B號 |
| 主旨: | 公示送達本府「苗栗縣後龍大庄地區區段徵收案」99年度保管字第360號、99年度保管字第361號補償費保管通知書予林文蘭等2人(如後附公示送達清冊)。 |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暨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 |
| 公告事項: | 一、本府為發放「苗栗縣後龍大庄地區區段徵收案99年度保管字第360號、99年度保管字第361號補償費」予林文蘭等2人,惟因應受補償人林文蘭等2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上開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上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本府地政處區段徵收區公告區網站(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land/News.aspx?n=801&sms=9669)及本府公告欄,應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前往本府地政處地權科(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電話:037-559133)領取上開通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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