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3/31 |
發文日期: | 2025/3/11 |
發文文號: | 環廢字第1140011439A號 |
主旨: | 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4年度苗栗縣辦理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20條規定及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4年度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補助計畫」。 |
公告事項: | 一、自民國114年2月13日起至114年11月20日止,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4年度苗栗縣辦理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工作計畫」,委託工作事項如下: (一)推動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 1、推動示範減塑市場不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或改以付費取得。 2、辦理旅宿用品減量宣導活動,推動「旅宿業減少塑膠瓶裝水永續行動」。 3、推動環保夜市(商圈),包含內用不使用免洗餐具、提供自備優惠、不主動提供購物用塑膠袋、設置二手袋循環箱及資源回收設施等。 4、輔導、媒合餐飲業者(如便當業者、連鎖便利商店、團膳業者)建立循環容器服務供應鏈,執行業者供餐情形抽查及業者供餐、消費者使用經驗調查。 5、輔導公私部門辦理會議、訓練及活動,應以循環容器供餐,且不提供包裝飲用水,輔導及查核機關、學校填報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減量情形,辦理填報訓練。 6、推廣循環杯服務,輔導封閉場域(如電影院)所販售之飲料改以循環杯提供。 7、輔導販售蔬果之量販店及超級市場採取蔬果裸賣,辦理蔬果裸賣、鼓勵民眾自備容器說明會或宣導活動。 (二)垃圾強制分類及垃圾減量: 1、執行垃圾強制分類破袋稽查作業。 2、加強違規比例相對較高之社區、機關、學校及隨車沿線稽查。 3、針對違規比例相對較高之資源回收物加強宣導。 (三)推廣資源再使用及延長物品生命週期: 1、推動循環採購引領綠色消費措施: (1)辦理資源循環之源頭管理或循環採購宣導會。 (2)辦理循環採購產品服務化業者媒合宣導會。 2、促進不用品再使用: (1)輔導協助社區鄰里、中、小學校及社福單位設置不用品再使用常態據點。 (2)輔導量販店業者設置不用品回收據點、交換站。 (3)協助更新全國不用品藏寶地圖,增建不用品服務站點及定期更新市集活動相關訊息,掌握不用品交換成效。 3、推動建立維修示範點提升區域型維修服務量能: (1)彙整二手物品收受數量、負責維修運作管理模式、辦理二手市集交換成果及推動維修等執行現況。 (2)研提縣內推動維修、重複使用之優先關鍵品項,評估轄內可作為維修示範中心之可能場域,辦理維修推廣課程、或二手物品交換活動,推動常態性區域型維修、重複使用示範中心運作。 (四)配合本局執行以下稽查作業: 1、限制購物用塑膠袋使用輔導稽查。 2、限制免洗餐具使用輔導稽查。 3、限制一次用飲料杯使用稽查。 4、限制一次用塑膠吸管使用稽查。 5、限制一次用旅宿用品使用稽查。 6、限制網際網路購物包裝使用稽查。 7、限制產品過度包裝訪查。 8、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查核。 9、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管制稽查。 10、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管制稽查。 11、乾電池管制稽查。 12、水銀體溫計管制稽查。 13、廢食用油流向管理查核。 14、廢潤滑油流向管理查核。 (五)配合本局辦理以下事項: 1、協助調查彙整追蹤量販店及超級市場業者之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辦理情形。 2、協助資收關懷計畫各項工作執行。 3、統籌辦理年度環境保護績效資源循環考核事宜。 4、配合於10月份辦理手機回收活動。 5、維運網際網路購物循環包裝回收點。 6、維運「減塑代代—時袋專用箱」環保袋借用服務點。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