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9/5/1 |
發文日期: | 2019/4/26 |
發文文號: | 府商都字第1080073265B號 |
主旨: | 公告「擬定竹南頭份都市計畫(原部份高中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8年4月2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規定。 二、本府108年4月26日府商都字第1080073265A號函。 |
公告事項: | 一、本計畫書、圖業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民國106年7月31日第269次會議審決,並經本府108年4月26日府商都字第1080073265A號函核定在案。 二、本案計畫、圖自民國108年4月2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內土地應依本計畫書圖內容、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三、需閱覽本計畫書、圖者,請至本縣頭份市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閱覽(亦可上網閱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5.aspx)。 四、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