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2/10/31 |
發文日期: | 2022/10/24 |
發文文號: | 府商工字第1110202928A號 |
主旨: | 預告廢止「苗栗縣政府獎勵民間投資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規則」。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廢止理由:緣「苗栗縣政府獎勵民間投資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規則」(下稱本規則),係為審議「苗栗縣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下稱本自治條例)所定各類獎勵措施申請案所訂,然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96年3月5日施行5年,已於101年3月5日停止施行,並且當然失效,爰本規則已無存續之必要,予以廢止。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工商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31。 (四)傳真:037-326185。 (五)電子郵件:k610702@ems.miaoli.gov.tw。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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