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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苗栗縣政府獎勵民間投資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規則」。

刊登日期:2022/10/31
發文日期:2022/10/24
發文文號:府商工字第1110202928A號
主旨:預告廢止「苗栗縣政府獎勵民間投資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規則」。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廢止理由:緣「苗栗縣政府獎勵民間投資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規則」(下稱本規則),係為審議「苗栗縣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下稱本自治條例)所定各類獎勵措施申請案所訂,然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96年3月5日施行5年,已於101年3月5日停止施行,並且當然失效,爰本規則已無存續之必要,予以廢止。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工商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31。
(四)傳真:037-326185。
(五)電子郵件:k610702@ems.miaoli.gov.tw。
附件:
  • 廢止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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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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