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 | 2025/12/31 |
| 發文日期: | 2025/12/16 |
| 發文文號: | 府心健字第1140006654A號 |
| 主旨: | 公示送達公告受處分人羅興宏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案件罰鍰催繳函,因當事人未居住戶籍地,無法完成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
| 公告事項: | 一、本案係應受送達人羅興宏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1條,經本府衛生局於100年12月6日府衛醫字第1000033298號裁處書,裁處新臺幣1萬元整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所示文書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張貼於本府心理健康中心公告欄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領取催繳函(地址: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1號,電話:037-722165,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並依限繳納罰鍰,逾期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