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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苗栗縣特定地區觀光營業用三輪以上慢車管理辦法」。

刊登日期:2020/11/30
發文日期:2020/11/5
發文文號:府文銷字第1090014429號
主旨:預告訂定「苗栗縣特定地區觀光營業用三輪以上慢車管理辦法」。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二、訂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項規定。
三、「苗栗縣特定地區觀光營業用三輪以上慢車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www.ml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
(三)電話:037-352961#425
(四)傳真:037-338138
(五)電子郵件:jhe0213@mlc.gov.tw
附件:
  • 苗栗縣特定地區觀光營業用三輪以上慢車管理辦法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