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0/11/30 |
發文日期: | 2020/11/5 |
發文文號: | 府文銷字第1090014429號 |
主旨: | 預告訂定「苗栗縣特定地區觀光營業用三輪以上慢車管理辦法」。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二、訂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項規定。 三、「苗栗縣特定地區觀光營業用三輪以上慢車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www.ml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 (三)電話:037-352961#425 (四)傳真:037-338138 (五)電子郵件:jhe0213@mlc.gov.tw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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