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9/6/28 |
發文日期: | 2019/6/3 |
發文文號: | 府商都字第1080106029B號 |
主旨: | 公告「變更大湖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8年6月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08年5月17日台內營字第1080807584號函。 |
公告事項: | 一、本計畫書、圖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3月13日第775次會議及101年8月7日第785次會議審決,並經內政部108年5月17日台內營字第1080807584號函核定在案。 二、本案計畫書、圖自民國108年6月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內依本計畫書圖、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三、需閱覽本計畫書、圖者,請至本縣大湖鄉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閱覽(亦可上網閱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5.aspx)。 四、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 |